天津:限购、新房限价、普宅标准均取消

10月16日,“天津住建”微信公号发布消息,日前,天津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涉及取消限购、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取消新房限价、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为15%等。

根据中指研究院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郑州、沈阳等超10城取消新房限价;目前限购的城市还有北京、上海、深圳、海南部分城市。

非天津户籍居民购房无需纳税或社保证明

在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方面,《通知》提出,取消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负责人解释,取消住房限购政策后,天津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均可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无需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等购房资格证明材料。

对于取消住房转让限制政策主要涉及哪些群体的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天津市曾出台有关政策,允许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职工享受市民待遇购房,同时要求所购住房取得产权证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此次政策调整后,所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取消,转让住房不再受持有时间限制。

近年来,天津优化了住宅设计规范和标准,越来越多的高品质住房上市,这些项目虽然价格略高于其他项目,但仍受到市场高度认可。为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打造更多好房子,因此也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

天津市原有的普通住房标准是住宅小区容积率1.0以上,且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取消后,在商品房开发建设、交易等各个环节均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将有利于降低开发成本,减轻居民家庭购房负担。

首套、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在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方面,《通知》提出,调整差别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对于在本市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政策调整后,居民在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与首套房一致,均为15%,进一步降低了购房贷款门槛。

相关负责人解读称,取消住房限购政策后,居民办理购房贷款时按行政区认定住房套数。居民在本市购房的,只核查其在本行政区的住房套数情况,并按此办理贷款手续。

例如,购房人在河西区、津南区分别持有1套住房,计划在河东区购买1套住房,此时只核查其在河东区的住房套数情况,如在河东区无住房,购买该套住房时,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此外,《通知》中提到,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做好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工作。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发放二套房贷款利率,支持居民购买二套住房,减轻居民家庭购房负担。

在支持房地产项目融资方面,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加大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督促商业银行尽快落实已授信贷款资金,提高新增融资贷款发放比例。

通知中还鼓励各区结合实际采取发放购房补贴、开展商品房促销、举办展览展示活动等,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天津取消限购具有非常强的信号意义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此次政策调整适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房的新期待,从交易管理、信贷等方面推出一揽子综合性政策措施,让居民购房选择空间更大、购房门槛更低、还款压力减轻。

业内认为,在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全国房地产市场从交易量的调整转入交易价格的调整情况下,天津及时出台新政,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指研究院天津分院高级分析师牛晓蕙表示,此次天津取消限购、降低首付比例,双重组合将有效激发外地购房者及本地改善型购房者的潜在需求,从而为市场注入新的活力,提升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由于今年关于限购取消方面,往往会提及天津、海南和一线城市。所以此次天津取消限购政策具有非常强的信号意义。据此这也意味着全国各地限购“朋友圈”进一步缩小。天津取消限购,也对全国其他城市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大方向看,限购政策退出,对于各地购房资源和需求自由流动是有积极作用的。

根据中指研究院不完全统计,目前限购的城市还有北京、上海、深圳、海南部分城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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